乘用车外部凸出物——简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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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GB 11566-2009 《External Projections for cars》 一、 适用范围1.本标准适用于M1类车的外部突出物(M1类车辆——至少有4个车轮,或有3个车轮,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,除驾驶员座位外,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。),不适用于外后视镜和牵引装置。 2.本标准不适用于在汽车满载,车门、车窗及各种入口的盖板均处于关闭状态时,外表面位于以下位置的零部件:高于地面1.8米的零部件;低于底线的零部件;在工作状态或静止状态下,均不能被直径为100mm的球体所触及的零部件。 ▲底线:半角为30°圆锥体与满载车身外表面接触点的几何轨迹,如下图所示: 汽车底线 ![]() 二、 一般要求 车身外表面不应有任何朝外的尖锐零件,最小曲率半径R≥2.5mm。 对于凸出车身外表面不到1.5mm,或者凸出高度1.5mm≤h<5mm但零件朝外的部分是圆滑的零件,没有最小曲率半径的要求。 三、 特殊要求 1.装饰件、商用符号、商用标记的字母和数字等
2.前照灯 允许有凸出的遮光板及灯圈,但相对于前照灯配光镜外表面的凸出高度h≤30mm且R≥2.5mm。(直径100mm球体检测) 3.格栅间隙与R值的关系
4.保险杠 a) 保险杠应向车身表面弯曲,端部向内弯曲且不被直径100mm球体接触,端部和车身表面之间距离≤20mm。 b) 独立式保险杠:和车身是分开的,是单独的,装上后可以合起来,周围缝隙较大,容易辨别。 c) 轿车保险杠采用与车身形成一体:这种形式较多,保险杠区域的界定变得不明确,为了明确保险杠区域标准规定:距车辆前向或后向的车身外轮廓线内侧20mm,和车身外轮廓线及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成15°夹角平面围成的区域,R≥5mm,其它情况R≥2.5mm。具体区域如下图所示: 保险杠-R值要求区域 ![]() d) 保险杠上的格栅:有进气功能要求的格栅,按格栅要求,不用满足保险杠要求;无进气功能要求的格栅,按保险杠检验(R≥5mm)或按一般要求检验。 e) 保险杠上突出高度小于5mm的保险杠上的局部零件和镶嵌件,不用满足上述要求。如倒车雷达、拖钩盖子、镀铬条等。 5.车轮、车轮螺母、轮毂罩盖和车轮装饰罩 车轮零件不得凸出车身外表面在水平面上的投影。若不得不凸出,凸出高度≤30mm,R≥30mm。 6.行李架 用直径165mm球触碰到的区域,R≥2.5mm。 7.天线 天线杆件的R可以小于2.5mm,但天线顶端应装固定的帽,该帽的R≥2.5mm。 8.号牌支架 与直径100mm球体接触部位R≥2.5mm。 9.两侧空气及雨水导流板 车身两侧导流板朝外的边缘的R≥1mm。 10. 顶盖 活动天窗考虑关闭时的位置,应满足R≥2.5mm。 11. 金属板件的边缘 必须翻边或加装防护件;未保护的边缘应翻边180°,使其不会被直径100mm的球体触及。发动机罩后边缘以及后行李箱盖的前边缘的钣金件,可不满足R≥2.5mm。 ![]() ![]() 本文为简要分析,可作为曲面造型和A面设计的参考,遇到与工程问题相关的地方,以及有疑问和争议之处,请查阅标准文件《乘用车外部凸出物GB 11566-2009》。 附件中还附带了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《乘用车外部凸出物--法规讲解》文档,可以作为稍微详细一些的参考。如有疑问,或者在工作中遇到争议问题,记得去查阅国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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